各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本科高职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联合检查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15号)精神,请各相关院校加强本校学生实习全过程管理,现就做好上海高职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自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请各校根据教职成厅函〔2017〕15号文中所列的9方面内容,逐一进行自查。
二、自查要求
请各校高度重视本次学生实习管理自查工作,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整改。请各校于4月12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三、自查报告
请各校根据自查工作情况,撰写本校学生实习管理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包括三方面情况:一是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二是9项自查内容所涉及的情况;三是截至4月12日,本校学生开展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情况(包括专业和学生人数、实习企业等信息)。
四、报送要求
请各校于4月14日下午17:00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纸质版(封面处加盖学校公章)及其电子版报送我处。地址:大沽路100号3302室;邮箱:shgzgz@126.com。联系人:赵坚;电话:23116732。
上海市教委高教处
2017年4月10日